The Beginning
一、实施主体
湖北文旅集团及各级纳入集团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2022年承租湖北文旅集团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方式
(一)对于2022年承租湖北文旅集团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通过当年退租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的租金。
(二)对于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发布之日起,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
(三)对于国有企业房屋由“二房东”转租分租的,由实际承租方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咨询与监督
咨询监督单位:湖北文旅集团经营管理部
联系方式:027-87816685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
(二)湖北文旅集团保留对本公告及未尽事项的最终解释权。
(三)本公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湖北省政策调整的,湖北文旅集团有权对本公告进行调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