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供应对象:
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以面向城镇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
符合有关规定的城镇稳定就业且无房的各类人才,可优先安排。
注意:每个申购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产权比例:
申购人个人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产权为政府委托代持机构持有份额。
具体比例由各地综合考虑申购人支付能力和住房市场价格水平后自行确定。
分配方式:
各地应结合申购需求及供应能力,采取按房配售或轮候配售制度。申购人的配售排序,可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