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规〔2021〕1号)、《关于印发<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资金拨付工作流程>的通知》(潍人社函[2021]13号)
二、政策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每个岗位2500元。
四、申请条件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五、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申请补贴时近4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六、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办理。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十、联系电话:
奎文区:0536-8217513 潍城区:0536-8188348
坊子区:0536-7607290 寒亭区:0536-7275816
青州市:0536-3252165 诸城市:0536-6183268
寿光市:0536-5222761 安丘市:0536-6208687
高密市:0536-2631096 昌邑市:0536-7115097
临朐县:0536-3097700 昌乐县:0536-6229697
高新区:0536-8866061 滨海区:0536-7620760
峡山区:0536-7737900 保税区:0536-7620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