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76号)。
政策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毕业生、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 (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毕业生、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 /人。
申请条件:
符合政策发放对象的条件,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网络核验成功的,不需要再提供申请材料。未通过核验的,按以下标准提供。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办理流程:
(1)毕业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s://www.sdgxbys.cn/)注册,提交相关信息。
(2)学校审核。毕业院校登录信息网完成信息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
(3)市级复核。市人社局复核毕业生信息及佐证材料,提报省人社厅统一公示。
(4)省级备案拨付资金。省人社厅对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拨付资金。
办理时限: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
办理地点(方式):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s://www.sdgxbys.cn/)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学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8269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