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受理条件
公民因下列原因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法律、法规规定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必需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2)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确需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3)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
(4)公民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众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必须具备无犯罪记录的。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一)单位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区分不同情况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件;
3、被证明人的相关材料;
4、单位发调查函的,盖单位印章。
(二)公民本人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属于流动人口的,还应当提交《山东省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受理
(常住户口户籍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地派出所审核受理)
出具证明
能够当场力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复杂情形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