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关于申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由各镇(街道)结合本辖区实际和疫情防控要求,合理有序安排。
二、申请地点
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三、申请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的,应携带建档立卡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录入、完善相关信息,提交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逐级审核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后,统一制证。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张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3.退役军人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退役证、转业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或加盖复印单位公章的退役登记表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残疾军人证、学历学位材料、立功受奖证明、优待抚恤材料等;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委托他人申请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受托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原件。
六、咨询电话
如需了解详情,请拨打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电话咨询。
●青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5657316
●梅岭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2002199
●西园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5602262
●罗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8183178
●新塘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8129906
●灵源街道退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5739035
●陈埭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5184413
●池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5988013
●安海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5720392
●磁灶镇退役军人服务中站
电话:85881475
●内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8327503
●紫帽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5954140
●东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5586560
●永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8088804
●英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5494582
●金井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5385818
●龙湖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5293501
●深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8085681
●西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电话:851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