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莆田市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
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除此之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实施时间和范围
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全省通办”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