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准入、审核分配及优惠办法
一、湖口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及分配流程
(一)申请报名。
申报对象可在户籍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社区(园区企业)申请报名。
(二)审核、公示。
审核方式:社区(园区企业)受理,双钟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复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级联合审核。
公示方式:公(廉)租房申报对象依审核程序分别在社区(园区企业)、双钟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即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
(三)房屋配租。
在实物配租前,依据房屋分配情况将可分配房源统一向社会公布。纳入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的对象,可参与摇号分配。
(四)摇号分配。
在公证、监察、群众监督员、电脑信息专家等监督部门及监督专业人员现场监督下,对可分配房源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电脑摇号分配。
二、湖口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已婚的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与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
2.申请家庭在县城规划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县城规划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为双钟镇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非双钟镇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的,需在县城规划区及园区有相对固定就业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在同一企业或单位),或持有6个月前办理的县城规划区内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廉租住房(即申请租金补贴)准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双钟镇城镇常住户籍满2年以上的法定成年人。已婚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单身申请的,申请人为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直系亲属。
2.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3.申请家庭在县城规划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县城规划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需计算申请人同户籍其他未列入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4.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我县廉租住房:
(1)已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资房;
(2)处置私房或公房不满2年;
(3)离异人员在离婚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离婚未满2年;
(4)拥有营业性非住宅、消费性车辆或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
三、申请湖口县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
对获得廉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人员(即县城规划区城镇户籍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孤遗孀、病故军人遗孤遗孀、参战参试军人)和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棚改拆迁对象,优先进行实物保障。
四、其他
1.上述时间界定以审核时为准。
2.上述准入条件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已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续租参照老标准执行。
3.本准入条件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