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变化一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可补种年龄从“<14周岁”调整为“<18周岁”。
变化二
明确了左右大腿为可选接种部位。当多种疫苗需要同时注射接种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
变化三
明确了下列情况并不属于疫苗接种禁忌症,可正常接种疫苗:
①生理性和母乳性黄疸;
②单纯性热性惊厥史;
③癫痫控制处于稳定期;
④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苯丙酮尿症、21三体综合征等);
⑤病情稳定的脑疾病、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感染(梅毒、巨细胞病毒和风疹病毒)等。
变化四
调整了脊灰疫苗与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
变化五
2021年版免疫程序建议:
①将表面抗原阳性或不详的母亲所生新生儿,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时间从“出生后24小时内”调整为“出生后12小时内”。
②将乙肝疫苗接种的“低出生体重”明确界定为出生时体重<2000克者,建议其出生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并在满1月龄、2月龄、7月龄时重新按程序再完成3剂次接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