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
政策
文件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7号)
1、资助对象、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2、评审条件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低保户家庭学生;
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工作程序: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确认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受助名单;
3、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根据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5、各学校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名单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卡银行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并履行好签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