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1、新生儿落户申请书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4、新生儿血型报告单
二、有合法固定住所入户所需材料
1、迁移户口申请
2、接收入户单位证明
3、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4、拟迁移户口人员身份证、户口薄
三、经商、投资兴办实业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1、迁移户口申请
2、接受户口单位证明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录用调动公务员、职工入户所需材料
1、本人落户申请
2、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录用通知证明(介绍信或调动文件)
3、录用单位接受证明
4、户口簿、身份证
5、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县外)
五、夫妻、父母、子女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申请)
2、被投靠人单位接受证明
3、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4、夫妻投靠需结婚证
5、父母、子女投靠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6、父母投靠子女无年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需未婚
六、大中专毕业学生回原籍入户所需材料
1、本人落户申请
2、毕业证书,退学、转学凭学校证明
3、迁移证
4、落户单位接受证明
5、身份证
七、入伍注销户口、退伍转业入户所需材料
1、本人落户申请
2、注销户口:户口簿、入伍通知书
3、安置入户:本人申请、退伍证、安置介绍信、接受单位落户证明
4、返回原籍:退伍证、原籍接受证明
八、收养入户所需材料
1、收养人申请
2、收养证及相关证明
3、落户单位接受证明
4、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5、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的材料
6、限于收养未成年人
7、依法采集DNA血样(刑警大队采集)
九、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本人变更申请
2、所在单位证明
3、公务员、职工凭单位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4、未成年人子女须父母双方申请签字,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明、户口薄
5、交回原身份证
十、变更出生日期所需材料
1、更正申请
2、对公职人员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以公职人员档案和户籍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非在职人员凭户口证件的原始凭证(如一代身份证、老户口簿、人口普查底册、结婚证),在校学生须学校证明或学籍登记表
4、学龄前儿童凭出生档案或出生医学证明
5、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6、本人户口薄、身份证
7、户籍所在地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十一、变更民族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3、本人户口薄、身份证
4、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出具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批准通知书》
5、年满20岁者,再婚家庭双方原来已满18周岁的子女,不再更改民族成份(不含错填民族成份)
6、错填民族成份的,需提供原始证明材料(本人就身份证、户口薄、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籍资料)
十二、补录户口所需材料
1、本人要求补登户口的申请
2、责任区民警对申请补登户口情况的调查笔录或原户口登记的有关原始凭证
3、村(居)委会同意补登户口证明
4、责任区民警同意补登户口
5、派出所同意补登户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