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指南
“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是经本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申请人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费用: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按照本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已经本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以上提取条件。
申请材料:
(1)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①通过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随申办”)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②通过区管理部业务网点申请,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提取方式:
有委托逐月提取和补充提取两种方式:
(1)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申请之时起计算,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2)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先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费用,再一次性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
(1)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通过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随申办”)或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业务网点申请;
(2)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业务网点申请。
线下办理地点: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区 | 通讯地址 | 业务受理时间 | |
黄浦 | 金陵东路569号16楼 邮编:200001 | 周一至周六 | 周一到周五 |
徐汇 | 肇嘉浜路608号底楼(近乌鲁木齐南路) | 周一至周六 | 周一到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00— 4:30 |
长宁 | 剑河路600号4楼(近仙霞西路口)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9:00-11:30 下午1:00- 4:30 |
静安 | 汉中路120号二楼(近梅园路)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
普陀 | 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室(近中江路)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
虹口 | 瑞虹路156号2楼(近天虹路)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
杨浦 | 安波路521号(近营口路)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
浦东 | 【浦东新区管理部】 根据区防疫办要求提供相关核酸证明(详见“浦东发布”) | 周一至周六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周六 上午9:00-11:30 下午1:00- 4:30 |
【惠南受理处】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 |
宝山 | 宝杨路1369号7楼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
闵行 | 都市路2988号2楼(近都市支路贵都路)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
嘉定 | 博乐路55号一楼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
金山 | 龙胜路143号一层(近金宇大楼)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
松江 |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近玉树路)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2层242~251号窗口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
青浦 | 青龙路69号1楼(近华浦南路口)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
崇明 | 庙弄2号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
奉贤 | 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近南奉公路路口)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8:45-11:30 下午1:00- 4:30 |
支付流程:
(1)委托逐月提取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按月发起审核,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月进行支付;
(2)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一次性进行支付。
提取限额:
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0.01元余额。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