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人社部发〔2014〕90号):
1、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档案都要转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流动人员(含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3、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4、业务经办部门:秦皇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港区红旗路339号
电话:12333(人社热线),0335—3566126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