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市外户口迁移(家属随军迁入)
办理地点:各县区局户政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承若时限:10个工作日
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条件:
军人家属因随军申报户口迁移的,县级公安机关凭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审批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
军人转业家属随迁的,县级公安机关凭民政部门签发的落户通知书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
1、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2、在驻国家确定地艰苦边远地区和两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
士长以上士官。
3、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申请材料:
1、《随军家属户口审批呈报表》;
2、军官的任职命令原件及复印件;
3、随军家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子女随迁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填写《秦皇岛市公安局网上受理户口申报单》,提供相关证据的扫描件或照片;
2、各县区局户政窗口网上受理;
3、各县区局户政窗口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队干部科到相应的户政窗口办理;
4、各县区局户政窗口核实,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然后通知干部科(股)。
咨询电话、网上申请入口: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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