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主要有加分、免试入学、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
1.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依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参加全国性高考,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分投档。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考〔2021〕39号)
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
(1)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21〕58号)
4.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免试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可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原从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征集入伍的退役士兵,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依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
7.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学历教育期间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精神,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学金资助。其中,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报名前须填写《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资格审核表》,由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报名;录取就读期间,其学杂费、在校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
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或退役后3年内参加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分别依据入学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凭发票给予2000元和3000元的补贴。补贴报销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依据:《绍兴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绍退役军人局〔201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