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12条措施
一、留足企业利润空间
完善地价评估机制,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和溢价率,出让起始价可在评估价基础上最大下浮10%,采取封顶摇号或封顶后一次性报价竞价方式进行出让。
二、优化出让金支付方式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前提下,优化出让金支付方式,采取分期缴纳出让金、延长出让金缴纳期限等措施,缓解房企资金压力,降低房企拿地资金成本。
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科学调控房价,激活市场活力
开展“温暖安居”优惠活动,适当允许房地产开发单位商品房总价优惠10%以内的幅度进行房产交易,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四、实施托底竞拍
鼓励采取托底竞拍方式,谋划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工作,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参与托底竞拍。
五、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
允许将竣工备案的预售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空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用于市场化出租。
六、支持住房改善需求
出售自有唯一住房且一年内按市场价格再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出售原有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档定额奖补,并以缴纳个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为限。
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可采取配套公积金贷款额提升的方式给予支持。
七、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住房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房,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由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
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
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
加大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消费能力,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
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八、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抵押贷发放。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在坚持底线原则的基础上,推动利率下调,向底线靠拢。
九、给予出险项目贷款支持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对保交楼项目的开发贷款,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加强与房企即将到期贷款、还款方式的调整协商,对无能力还贷的企业项目,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支持。
十、加强房地产风险监测
通过房地产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开展融资违约的风险排查,制定方案防范化解。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保函释放监管账户内的资金。
十一、住宅交付防止浪费
除承重结构外,在保障住宅基本使用功能前提下,减少非承重隔墙的设置,从而减轻成本,节约资源。
十二、协调逾期交付项目
对房地产风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房企与购房者的沟通协调。因疫情、亚运会导致停工的,可作为项目开竣工延误的不可抗力因素。
以上措施执行有效期:2022年6月12日至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