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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国外出生户口申请指南(宿迁办理户口迁移)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10 17:18:14
The Beginning

  申请规定:

  本人在国外出生,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的:

  1、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一致。

  2、申报户口登记人的民族,只能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所登记的民族成份是经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

  办理程序:

  1、受理办理;2、调查核实;3、上报复核;4、审核审批;5、反馈结果。

  申报材料:

  (一)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翻译公证;

  (三)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四)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上述(三)、(四)项中,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的提供外国护照,

  (五)书面申请。

  办理时限:28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和出入境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727(沭阳)、0527-85245068(泗阳)、0527-88356174(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宿城)、0527-84354058(经开区)、0527-84323134(湖滨新区)、0527-84352895(洋河新区)、0527-84352811(苏宿园区)

THE END

TAG:成份  民族  父母  中国公民  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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