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方式:
每年9月30日前,国家奖学金面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开始评选,经学生个人申请、院系初评、学校复审、校内公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评定,最终发布获奖公告,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作为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最为严格,评审最为规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指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方式:
大学二年级学生可以申请,一般新学年开学初开始评选,经学生个人申请、院系初评、学校评审、校内公示,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分为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发放。
申请方式: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学生于每年9月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请及时关注班级通知。
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按学年申请,学校按学期、根据困难情况分档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按照学校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之后再进行发放。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申请方式: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或已具有我校专科学籍的老生,如家庭经济困难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还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办理。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具体流程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开学后需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到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贷款方办理成功,否则贷款无效。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5、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学费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说明:自2022年1月1日起入伍或退役复学学生按照此标准执行,2021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退役复学学生按照当年补偿标准执行)。
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申请者需要在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进行资格申请,否则将自动失去资格)
7、学费减免
我校对残疾大学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每学年省财政最高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我校设立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资助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详情请咨询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527-8425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