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身份认定工作均由相关部门完成。将在11月10日前,对截至10月31日的特殊人员进行身份标识。其中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省级层面交互,通过省大数据能力平台获取身份信息,由省级医保部门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标识;卫健、残联等其他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县级层面交互,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横向交互身份信息,自行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内标识。以市(州)为单位提交特殊人员缴费信息优先级排序后,可通过系统匹配完成个人缴费最优身份认定。
一、2022湖北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登录“湖北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业务基础(公共)”模块:
1、年度维护
第一步:身份标识。11月25日18:00前,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中对卫健、残联等部门县级层面直接获取的特殊人员进行标识。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助的特殊人员由省医保信息平台自动标识。各地可在“参保管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标识” 模块查询标识信息。
第二步:最优身份认定。省医保信息平台自动认定一个缴费最优身份,并于11月30日24:00前共享给税务部门。各地可在 “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城乡居民最优特殊身份认定”模块查询认定信息。
第三步:实施缴费。在税务端提供的“楚税通”“湖北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政务大厅等线下渠道实施缴费。
2、月度维护(12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末)
第一步:身份标识。每月25日前,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模块对卫健、残联等部门县级层面直接获取的新增特殊人员进行标识。
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标识”模块,对省级共享的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新增特殊人员进行统一标识。
第二步:最优身份认定。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最优特殊身份认定”模块进行最优身份认定。
第三步:实施缴费。在税务端提供的“楚税通”“湖北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政务大厅等线下渠道实施缴费。
二、非集中缴费期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第一步:身份标识。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 模块对需补缴的特殊人员进行标识。
第二步:核定缴费。在“缴费管理”-“城乡居民缴费管理”-“城乡居民补缴” 模块,输入身份证号码并选定年度,生成征集单,再进入“综合查询”-“人员综合查询”查询征集单信息,核对缴费金额信息无误后实施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