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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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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对申请户口迁移坚持随到随受理(出具《受理户口登记回执单》),对申办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场告知补办手续(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书》)。分局自接受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准迁手续。需要准迁的,派出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准迁手续发送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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