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文件要求,扬州市人社部门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给予相应补贴。
补贴对象
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提醒: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