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借款期限内,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起,每年偿还日前偿还助学贷款。偿还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或借款期限中最后一年的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请务必在偿还日前将还款金额存入还款账户。前60个月为还本宽限期,仅偿还到期利息;宽限期结束后,逐年偿还本金+利息。(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所约定条款为准)
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在借款学生就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本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