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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育津贴支付服务指南(桂林市生育津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09 17:01:09
The Beginning

  一、申请条件

  在发生生育费用前,按时足额连续参保缴费9个月以上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一个月及以上的灵活就业参保或失业代缴的人员除外)。

  二、所需材料

  1.《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

  3.医疗费用发票;

  4.有诊疗经过描述的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及疾病诊断证明;

  5.参保单位的对公银行账户;

  6.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7.结婚证。

  三、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方式市医保中心2-5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0773-12345

  七、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2.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3. 病历资料、发票及其对应的费用清单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5. 申报生育津贴时限为费用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

THE END

TAG:参保  发票  公章  病历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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