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类别】
对到清远自主创业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予以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含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成功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成立时间为2016年1月5日以后;
(3)企业登记注册时法定代表人毕业不超过5年;
(4)取得营业执照满3年;
(5)从企业成立之日起至申请补助时,本人一直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6)上年度年缴纳税收(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达10万元以上;
(7)带动10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
【补助标准】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
对创业者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创业者不能重复享受本补助。
【申报资料及程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的申请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收集汇总本辖区的申报材料(市直单位的加主管部门意见后直接报市人社局)。需提交资料如下(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②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③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④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⑥上年度缴纳税收的凭证原件。
(2)初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审核(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人社局)。
(3)审定。市人社局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相关企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4)政策兑现。市人才办批复文件后,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市人社局发放至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和劳动仲裁科 336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