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2022年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以上高校在读的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户籍在当地的自然人。
2.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其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其他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材料
首次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或学信网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未通过预申请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现场办理续贷手续材料
(1)办理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本人身份证;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名的《申请表》原件。
三、申请流程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1.首次申贷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4)借款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的《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当年10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
目前广东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续贷办理,续贷学生可自行选择现场办理和远程续贷两种模式。
远程续贷操作流程
1.登录在线服务系统。
2.更新个人信息。
3.提交续贷申请。
4.同意远程受理。
5.合同信息确认。
6.身份确认。
7.确认提交。
8.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9.高校回执录入。
四、还款细则
(一)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二)还款日期。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人从学生毕业当年开始自付本息,还款日期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三)正常还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本息,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码,如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进行重置。
(四)提前还款。借贷学生可以申请提前还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收取额外费用(如何申请提前还款请查询本人借款合同)。
(五)逾期还款。借贷学生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