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工作调动入户
(1) 审核条件
经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到我市的在职人员,及国(省)属单位人员内部调动到本市工作的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入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属国(省)属单位人员的,提供国(省)属单位省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内部调动文件(附内部调动人员名单)。
3.接收单位证明。
4.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随迁人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中不能清晰反映的,另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5.拟入户地址有关证明,包括个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社区居(村)委会集体户等。迁入本人合法稳定居住场所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居住场所凭证;迁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合法稳定居住场所的,需提供合法稳定居住场所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合法稳定居住场所凭证持有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迁入集体户的,需提交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户主页。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受理,直接报县(市、区)级户政部门审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