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
一、受理条件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二、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办事窗口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二)窗口办理流程:
1、办理窗口
茂名市车管所第二分所1-10号窗
办理地点: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茂南大道28号(宝丰车城3楼)1-10号窗
办公电话:0668-2800166或0668-29558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途经公交:6路
线下办理在线预约
不支持
2、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车管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退办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市车管所服务大厅服务领取结果
四、其他
1、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2、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668-12345
3、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668-280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