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近日,江苏泰州,发生一起令人辣眼睛、毁三观的事。警方突袭别墅区的一家会所,抓获一群“男技师”,发现最小的女客人才25岁。据说,这家会所,是一名男技师与女子金某,租用别墅改造而成,两人网罗多名男性技师,向女性卖淫牟利,刚运营一个月就被警方抓获。
真是毁三观,现在都出现男小姐了吗?怎么还有这么多女性去消费的呢?真是男女平等了啊!不过,就卖淫嫖娼而言,从法律上来说,确实是男女平等的。
从法律上来说,强奸罪的被害人只能是女性,也就是说犯罪者只能是男性。但在卖淫嫖娼这个问题上,却不分男女。
对于卖淫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传统的卖淫行为是指女性为男性提供性交服务并收取财物的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男性也存在为了获取物质利益而与不特定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的现象。
甚至出现一些男男、女女卖淫的情况。但无论何种形式,卖淫都是通过金钱交易,满足对方的性欲。对于卖淫行为,应该根据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来进行综合认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男性收取女性的金钱,为女性提供性服务,同样属于卖淫,而接受服务的女性,同样属于嫖娼。
对于单纯的卖淫嫖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尺度一样,都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对于组织卖淫的男技师和女子金某,其行为却不是简单的拘留所能解决的,而是已经构成了犯罪。
我国对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都明确规定为犯罪。
这是因为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健康的社会风气,而且极易引发拐卖妇女、强奸等其他犯罪,严重损害了社会秩序,所以必须加以打击。所以,恐怕这次这名男性技师和女子金某,难逃法律的制裁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