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开除女员工,收到仲裁后对赔偿金一拖再拖,面对法院强制执行,将1万元案款换成100多斤重的硬币——湖南长沙一家健康管理公司这一“蓄意行为”,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认定为消极对抗执行并践踏劳动者尊严,法院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罚款5000元。该罚款决定书已于9月送达该公司。
10月27日,记者从参与该案的执行法官杨泽元处了解到,法院至今未收到上缴罚金,也未收到被执行人复议申请。“目前已过了履行期限,我们正采取强制执行,对该法定代表人名下账户存款进行强制冻结扣划。”
让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现场点收硬币的举动,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更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轻慢,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度引发热议。
今年5月,小肖入职后与公司约定试用期3个月,结果只干了10天左右,公司负责人就以业务需要调整、对小肖表现不满意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而对小肖提出的结算工资及补偿金要求,公司方认为试用期被辞退不应享有赔偿金,只愿意支付工资。
长沙市开福区劳动仲裁委认为,该公司无证据证明小肖不符合录取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裁决支付小肖工资及赔偿金共1万余元。
该公司既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裁决,也未向法院申请撤销,之后,小肖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执行法官再三沟通,公司方答应履行。两名执行法官陪小肖到公司取钱时,却看到了这样一幕:公司办公室的桌上、地上码着一大堆硬币,面额为1角至1元不等。“这些硬币我跑了很多家银行才拿到。”一旁的公司员工告诉执行法官杨泽元,这些硬币是老板特意让她从银行兑来的。
法官估算,这堆万元硬币重量超过122斤。法官陪申请人现场清点硬币并存至银行,“3个人数了1小时左右”。
对于这一故意刁难劳动者的行为,法院研究认为,硬币显然不是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其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这种“恶意用硬币清偿”的行为并非孤例,当事方多以接受批评教育了事。对于开福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的做法,长期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认为,这既是对“消极执行”的有力打击,又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尊严,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
(记者王鑫 方大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