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精神,参照滨海新区教体局制定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23年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高新区教育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海洋科技园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具体公布如下:
➤➤一年级入学
(一)申请登记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拟于2023年9月在高新区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超龄儿童,学校要在全国学籍网核查,如一经发现已经建立学籍则取消预约登记资格。)
(二)登记时间及方式
第一阶段:网上预约登记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22日登录“高新区教育信息平台”(网址:http://gxqedu.tht.gov.cn/Edugx/),注册后填写、上传佐证材料(原件)待审核。
第二阶段:原件查验阶段
2022年11月23日、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请携带已上传至“高新区教育信息平台”的材料原件,凭短信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查验预约登记资格。
高新区内两所学校受理随迁预约登记范围:航天城一期、航天城二期、航天城三期、渤龙公寓、御湖湾、观湖湾、湖岸花园、渤龙南苑、渤龙北苑、盛景花园(奥莱城)、创想城东区、和旭园(2-7号楼)、吾悦华邸(1-10号楼)、紫悦华邸(1-11号楼)、芯云园(1-22号楼)。
现场查验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租赁备案证明上注明的租赁用途应为居住);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1)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2)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至少应自2022年11月份<包含11月>起持续缴纳)。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6.适龄儿童近期半身蓝底一寸照片1张。
➤➤转学
(一)本次受理申请转学的年级为:
预约转入2023-2024学年二、三、四、五年级。
注:转学统筹安置工作将结合高新区内现有两所学校实际年级开设情况、学位情况等因素予以开展。
(二)预约登记时间、方式及条件:
申请转学登记的随迁子女除提供“五证”外,还应提供注明全国学籍号的转学申请书,其他受理预约范围、登记时间、方式等同小学一年级入学。
➤➤办理程序
请居住证持有人登录“高新区教育信息平台”(网址:http://gxqedu.tht.gov.cn/Edugx/)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家长携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查验——家长在“高新区教育信息平台”查询预约资格审查结果(2022年12月)——登录“高新区教育信息平台”查询或详见预约学校门前公示入学、转学结果查询(一年级入学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7月第一周公布,二、三、四、五年级转学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8月下旬〈开学前一周公布〉)——到校材料复核——入学。
➤➤特别说明
1.居住证上的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本区学区片合法居所的证明地址一致。
2.已经在津就学的随迁子女,确因住房产权发生变化方可受理转学。
3.一个房屋地址当年仅能提交一名适龄儿童的预约申请(双胞胎、多胞胎除外)。
4.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子女当年预约登记资格、入学、转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5.此次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登记后,高新区社发局将依据2022年11月申请登记的有效数据进行统筹安排,在妥善解决天津市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的基础上,优先统筹解决持有“住房”五证随迁子女的学位,若出现还有空余学位且又不能完全容纳所有“租房”五证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时,将通过随机派位确定部分持有“租房”五证随迁子女的学位。
对于随机派位未成功的“租房”五证随迁子女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
6.高新区社发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预约登记提供的相关材料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到校报名。本次预约登记只作为学位统筹安排的依据,入学、转学结果公布时间:一年级入学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7月第一周公布,二、三、四、五年级转学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8月下旬(开学前一周)公布。同时,对预约登记资格合格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若复核材料时发现不符合居住证持有人预约登记报名条件的,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转学资格。
7.港澳台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境内非津户籍的,拟就读的港澳台学生参照此办法进行学位预约。
8.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随迁子女申请登记、入学、转学报名工作,超出规定时限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办理。
9.外省转入的学生,因涉及跨省调档环节,如调档成功可在预约学校就读,如调档不成功需家长自行回原籍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