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资格申报
应届生向学籍学校提交申请,往届生向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学校提交申请。考生应在报名系统上填报《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考生与提供审核资料人员的关系证明。考生与父母户口在一起的交验考生和父母的户口簿;考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考生和父母的身份证及双方关系证明(例如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关系鉴定证明等);考生父母身亡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变更导致监护人变更的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央书或监护人公证书)。
2、提供审核资料人员的《广东省居住证》。
3.提供审核资料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
第二步:报名点学校进行资格初审
各报名点学校对《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和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属于随迁子女,核实考生与提供审核材料人员的关系,核实提供审核材料人员(考生父母或监护人)是否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核实考生的学籍情况。要核实考生所填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经初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学校才给考生派号报名。初审后把审核材料原件交回给考生,留审核材料复印件备查。
第三步:各部门资格审核
1.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考生,提佚审核材料人员在本省办理居住证和加社保的,无需到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直接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医保局在系统上进行审核,审核后直接在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并在审核汇总表上盖章后报市招办。
2、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情况经学校初审后,由市教育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直接在报名系统上反馈审核结果。在我市技工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审核后直接在报名系统上反馈审核结果,并在审核汇总表上盖章后报市招办。
第四步:报名资格终审
随迁子女考生报名资格经报名点学校初审、各部门审核后,学校要再次核查考生报考资格,并在报名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将通过审核的考生《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和《资格审核汇总表》(报名系统导出)纸质版于11月3日-5日交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最终确认报名资格,在报名系统上直接反馈终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