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的规定,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因此,提供审核资料人员必须是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
1.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东莞市报名参加高考(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在2020年9月1日前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医疗和养老两个险种),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按规定实际缴费累计年限3年以上;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6)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2. 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上(1)、(2)、(3)、(4)、(6)五项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