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程序及资格条件
(一)公办学校
资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审材料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参与公办学校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提供无房证明;③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至少在2022年7月11日前签发,不含7月11日);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辖区用工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到我区就读的流出证明;⑤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特殊群体子女:按政策要求提供审核资料。
(二)民办学校
资格审核。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审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已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格审核并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的,不能参与民办学校资格审核。
(4)资格审核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区内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至少在2022年7月11日前签发,不含7月11日);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辖区用工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到我区就读的流出证明;⑤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三)特殊群体子女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特殊教育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相关规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采取随班就读的方式入学;具备学习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由学区公办学校负责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后,于7月5日之前由相关部门报区教育局103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以上政策若有变化,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33372838
监督电话:3337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