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街小学、初中招生
各学校根据户籍和房产对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严禁招收非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各镇街中心校要联系当地公安等部门,托清学校服务村居适龄儿童信息,督促监护人按时完成招生报名工作。镇街初中学校要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招生衔接工作,畅通学生入学渠道,规范入学秩序,实现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严防学生辍学或流失,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2.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1)有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
②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信息(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及有关居住证明等)。
(2)无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
②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信息(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及有关居住证明等)。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的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连续缴纳社保信息(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③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信息(2021年7月31日前办理);
④稳定居住场所信息(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经商的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②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信息(2021年7月31日前办理);
③合法经营场所证明信息(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3.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招”,各民办学校严格依据批复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落实免试入学的政策,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