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进行,根据本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安排,现将我省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请应试人员自觉遵照执行。
1. 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7天起(客观题考试自9月10日起,主观题考试自10月9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或者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在“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页面,完成在线信息填报。
2. 应试人员应当于9月7日至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准考证打印页面,签订《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 应试人员应在考前7天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头疼、乏力、肌肉酸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要及时向考区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不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的返回人员接触。
4. 应试人员如为隔离治疗期的新冠感染者,或处于健康管理期间的密接、次密接人员以及其他重点人员,10天内有境外及港澳台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内的低风险区旅居史,且返赣后未完成“3天2检”的人员,考试前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 建议应试人员在无禁忌情况下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在考试前完成新冠疫苗三针接种。
6.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当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有序扫“场所码”,接受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查验,体温测量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人脸识别等工作。
7. 应试人员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口罩,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应试人员在进出考点考场前均须佩戴口罩,同时要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但之间相距不足一米的应全程佩戴口罩;隔离考场的应试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8. 应试人员健康码为绿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应试人员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经考点专业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9.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的相关承诺,依法报告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如有违反,隐瞒或谎报、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司法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执行。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按考区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南昌市司法局:0791—83986124;
九江市司法局:0792—3908809;
景德镇市司法局:0798—8504157;
萍乡市司法局:0799—6767529;
新余市司法局:0790—6441991;
鹰潭市司法局:0701—6690513;
赣州市司法局:0797—8991431;
宜春市司法局:0795—3997798;
上饶市司法局:0793—8250706;
吉安市司法局:0796—8332060;
抚州市司法局:0794—8222703;
江西省司法厅:0791—87709188、8770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