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社部门推行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主要为三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021年11月,人社部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包含72项职业资格,其中技能人员13项。在新版目录中,对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方面,主要体现为“两退一进”。一是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三是涉及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纳入目录。明确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由左至右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证书由评价机构独立印制并发放,政府部门不参与监制。评价机构参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设计证书,证书样本(含印章内容)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目前,我市备案的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22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19家,实行动态更新。评价机构相关信息可在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进行查询(http://pjjg.osta.org.cn/pjjg/3294_js_dfpjjgyr.html)。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一)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二)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指依据经国家审核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能力进行评价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鉴定活动。本着“市场需要、考生自愿、促进就业”的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核发,2021年12月已启用专项职业能力电子证书。目前我市已(可)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113个项目。
专项职业能力电子证书样式
通过对以上三种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了解,广大技能劳动者在面对社会上宣传不培训包过、不考试拿证、突击快速拿证、花钱买证等,可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下一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不断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动态发布我市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技能人才证书服务等信息,努力为技能劳动者提供更便利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