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22年句容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句教发[2022]25号)和《句容市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2022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崇明街道的梅花、新村、马扎里、建新、中凌、葛仙、茅山、河滨、甲城、红旗、义台街、东门、崇明等13个社区居委会,华阳街道的上路、北阳门2个社区居委会和下旬、里巷口、杨家巷、钱家边、吉里、南亭、周家岗、新坊等8个村委会,黄梅街道的杨塘岗、赤岗、三里井、西庙、三台阁、寨里等6个社区居委会户籍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原则
以城区户籍为前提,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用房)为依据,划分学区招生;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母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招生安排
1.现场审核材料(8月12日—14日)。今年我市城区幼儿园招生登记采取先现场提交材料审核,再由各幼儿园网上信息填报方式进行。本市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携户口本、出生证明、房产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至学区园进行材料审核(证件材料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使用入学对象监护人父母的房产或使用房产证复印件报名登记的,由教育部门统一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意向到民办幼儿园入学的适龄儿童,可直接去幼儿园报名。
2.办理入学手续。材料审核合格后由录取学校通知适龄幼儿监护人,按通知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招生办法
招生的登记与录取遵循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分为一定招生区域(见附件1、2),凡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可根据法定监护人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用房)所在区域,在本区域内幼儿园中,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入园意向登记,不得跨招生区域登记。
1.一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一旦录入系统,不得更改(招生登记将联网进行,网络信息系统自动识别,无法重复登记)。
2.城区户籍的招生对象法定监护人居住单位公房确无其他房产,现场审核时须提交法定监护人公房所在单位证明,并提供半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3.区域内招生登记计划未用完的幼儿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专门时间段,将剩余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其他区域的招生困难。
4.区域内计划仍未用完的,可优先录取本市乡镇户籍城区有房或外市户籍城区有房且父母双方在句容连续缴纳社会职工保险1年以上(社保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如超过计划数,则通过摇号录取。区域外招生录取对象资格等仍需在教育局统一监管下进行,否则无法获取学籍。
五、相关说明
1.户籍内的适龄幼儿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各园计划招生登记的,不予安排,家长自行解决。
2.户籍内计划招生录取结果要及时向家长公布;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要及时组织报名并到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办理学籍认定手续(含户籍外招生部分)。
3.各幼儿园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化解招生矛盾,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杜绝违规招生。招生过程中一些难以界定的个案由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必须服从安排。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的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成立相应班子,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咨询组、后勤保卫组、登记组、审核组、信息录入组熟练操作网上招生系统(专人负责、反复审核)。
2.认真宣传招生政策。各园要成立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解释和受理咨询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妥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园要按照招生政策要求,分时错峰做好招生工作,严格进行材料审核把关(户籍、房产、出生日期),确保各项招生政策都能落实到位。如因政策执行不力、宣传不当、弄虚作假、材料审查不严、程序履行不实、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按照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文件要求,各招生幼儿园做好人员管控、场地消毒通风,防疫物资配备等工作;材料审核由入园对象的1名监护人携带材料到园审核,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配合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等。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招生材料审核时间若有变化,将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附件: 1.2022年句容市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及登记范围
2.2022年句容市城区幼儿园招生登记范围分布图
包容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