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2〕22号),结合繁昌区实际,现就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其中小班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8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三、招生方式
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并结合服务区域生源情况,原则上采取片区内相对就近入园、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制定招生方案,并提前公布。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实行就近入园,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服务半径。
四、报名办法
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幼儿园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持幼儿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报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将加强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优化招生服务。各地各园要积极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耐心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园氛围,保障招生平稳有序进行。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审核与录取等工作。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不得虚假招生宣传,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各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秋季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班25人/班、中班30人/班、大班35人/班。
(四)落实关爱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五)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六)各类幼儿园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