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兵团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是什么?
答:补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中(含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学生。符合下列情况的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经乡村振兴局、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以及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
2.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年生均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初中750元;特殊教育学生1750元。
3.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答:原则上按学期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月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向兵团教育局、财政局报备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兵团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试点对象有哪些?
答:兵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含兵团少数民族区内初中班)的师市和学校在校学生。
2.膳食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营养餐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现行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3.膳食补助资金的用途?
答:营养餐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要足额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4.试点学校应主动公开哪些信息?
答:试点学校应于每月15日前公布上月营养餐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和食堂财务管理情况,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以及受益学生名单(包括公示说明、学生姓名、班级、补助标准、公示期限及学校公章等,除以上内容外学校不得将学生其他重要信息对外公示,公示期满及时收回公示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