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2022年招生入学条件,具有长春新区户籍或新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于7月13-14日9:00-11:30,13:30-16:30,持以下相关材料到兴华学校进行信息登记。
一、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材料:
1.户籍证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少年页复印件(若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双方均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抚养权协议)、儿童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丢失的请提供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件: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第2-8、16页);房屋权利人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带二维码)、个人存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含丘地号)(线上查询方式一:关注“吉事办”微信公众号,通过“专项服务”中的“不动产”进行“个人住房查询”、“存量房查询”,打印。查询方式二:关注“长春市房产档案馆”微信公众号,关注后点击“网上查档”,选择进行“个人住房查询”、“存量房查询”,注册账号查询、打印)。
②购房协议(未备案未下产权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他实际居住证明(近半年水、电、物业费缴费凭据等,能证明实际入住即可)。
祖父母房产入学的,同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房证明(线上查询方式一:关注“吉事办”微信公众号,通过“专项服务”中的“不动产”进行“个人住房查询”、“存量房查询”,打印。查询方式二:关注“长春市房产档案馆”微信公众号,关注后点击“网上查档”,选择进行“个人住房查询”、“存量房查询”,注册账号查询、打印)。
4.由于以下“三种”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户籍信息一致的,请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是军人,需提供现役军人证明(军官证);二是在长春市城区外工作,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迁移户口,提供户籍地工作单位证明;三是农村户籍,入学审核时,提供户口本(如户口本上是家庭户口、居民户口等不能辨识农村户籍的,需提供村委会介绍信证明)。
二、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材料:
(一)持有居住证
1.户籍证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少年页复印件(若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双方均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明证件: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暂未办理下来的,提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须有派出所签章)。
(二)在新区实际居住的九台区、双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证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少年页复印件(若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双方均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件(实际居住):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分别提供
(1)在新区购房已备案:提供产权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第2—8、16页)、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方式:关注“吉事办”微信公众号,通过“专项服务”中的“不动产”进行“个人住房查询”、打印)
(2)在新区购房未备案:提供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在新区租房实际居住: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可同时提供其他实际居住证明,如近半年水、电、物业费缴费凭据等,能证明实际入住即可。
温馨提示:
不符合新区招生入学条件的请勿报送材料,以下情况不予受理:非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对象;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信息虚假;已经被学校录取、收到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调配,请勿重复进行现场信息登记。
仅限父母(监护人)其中1人进行现场补报名,请出示“吉祥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校园,并全程佩戴口罩。请自备黑色中性笔,信息登记过程中,请保持两米间距,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感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