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宝鸡凤县城乡低保申请入学资助材料流程一览
一、资助对象:
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城乡低保对象需要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审核当月在册的低保对象)。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7日
办理地点:凤县中学
三、资助程序
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程序、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按照《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宝政发〔2017〕26号)规定办理。
非户口所在地高中(限宝鸡地区,盲、聋、哑学生不受限)毕业生在毕业高中申请,填写《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并盖毕业高中学校公章,由相关单位盖章证明后,在凤县中学办理。
四、具体要求及复印资料:
具体要求:
(1)学生申请资料于2022年9月1日——7日上报凤县中学,现场审核(需留原件)。
凤县中学收齐资料后于9月8日前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需自备2个档案袋,将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别单独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类型,目录栏注明档案袋内所有材料名称、份数等。由凤县中学工作人员统一编号,列清目录,且与附件3中的资助对象顺序一一对应。学生申请材料所需原件遵照执行《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宝政发〔2017〕2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资助对象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相应认定办法所需证明资料提供原件。
复印件资料:
(1)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首页、学生父母(孤儿复印主要监护人)或有关人员以及学生本人户口所在页。
(2)城乡低保户提供并复印低保证首页、民政部门填写、签注意见及加盖印章页、申请学生本人页面,低保金领取存折首页及2022年4—7月领取低保金记录页。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孤儿类提供并复印烈士证明、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证明、孤儿有关证明。
(3)复印件按以上所包括的资料顺序依次整理,并附在一份《申请表》(见附件1)后进行装订。
文件下载:扫描二维码下载《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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