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对襄阳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渠道、服务流程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细则》要求,落实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在服务时间上,推行课后服务“5+2+X”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要充分考虑到家长接送路途消耗时间,实行学生弹性离校机制。初中学校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迟于20:30(寄宿生不晚于21:00)。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经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应力所能及提供个性化延时托管服务。
对于服务内容,《细则》中称,课后服务坚持基本服务与拓展服务相结合,以基本服务为主,在完成基本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发设置丰富多彩的拓展服务活动。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作业完成指导、辅导答疑、学生自主学习、拓展学习空间等,平均时间一般不少于60分钟。学校要结合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合理科学开发文艺、体育、综合实践等校本课程,组建兴趣小组及社团,丰富开展素质拓展活动,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细则》对课后服务的服务渠道也进行了说明。学校充分利用校内外师资、场所、设施设备等育人资源,开展各类课后服务活动。
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一般由本校教职工承担,学校师资不足的,也可聘任退休教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志愿者参与。要充分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等。
各地要积极制定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保障课后服务经费,确保课后服务得以持续顺利实施。
《细则》中称,建立健全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关爱激励措施,根据课后服务表现,在工作量计算、评先表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学校可通过弹性上下班等人性化方式,解决教师后顾之忧,确保课后服务良性运行,关心关爱参与课后服务女职工、家庭负担较重职工及上班距离较远职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接受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要按照国家政策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留守儿童、重病儿童、孤儿等群体学生要给予关爱帮扶。要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心理问题,及时科学干预。
课后服务实行“十严禁”:
(一)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严禁强制有需求在校自主学习的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前离开学校。
(三)严禁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
(四)严禁盲目随意引进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五)严禁引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六)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七)严禁各类商业活动借课后服务之名违规进入校园。
(八)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九)严禁用课后服务时间和初中晚自习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或进行文化考试、测评。
(十)严禁教师校外有偿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