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设定收费的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尊重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缓解接送孩子困难的民生工程,课后服务收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坚持成本补偿兼顾家长承受能力的原则。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服务成本、财政补助、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合理制定。
二、收费标准
全市统一为市区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县市(含襄州区)每生每月不超过70元。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及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课后服务费按月收费,退费按天计算,每月以22天计费,以参加课后服务实际天数结算。
三、收费管理
(一)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学校应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对课后服务工作及时进行记录,市县发改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各校实际开展课后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二)加强收费收支管理。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退费按天计算。收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严禁挪作他用。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校应主动在门户网站、校内醒目位置全面公开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四)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各学校要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减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费用,不得因收费问题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五)强化收费监管。各地要结合学校“一校一案”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对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收费方案,并报送本级发改部门,各级发改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收费方案的指导,对可能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与服务质价不符、附加不合理条件、未尽告知义务等不公平价格行为的,要及时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对拒不接受指导意见的,可以按照规定启动教育收费“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对违规实施收费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追责。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21〕1 号)有关规定,贯彻落实课后服务基本原则,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全面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确保课后服务收费规范运行。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制定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保障课后服务经费,确保课后服务得以持续顺利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财政全额保障,或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三)加强部门协同。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收费监管责任。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实施好课后服务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成本调查,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向全体教师、学生、家长广泛深入宣传“双减”政策和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全社会更好地理解支持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确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开学开始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对课后服务收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襄阳市教育局
襄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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