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外来务工(泗洪县以外户籍)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在本县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县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清单: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需在本县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3个月(居住时间计算至当年6月30日)。
(3)随迁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满6个月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泗洪县连续且满6个月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6月30日止)。
注:随迁人员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的以上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统筹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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