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学生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侧上均在本县(市、区);
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其他: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二、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办理一次。首次贷款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现场办理,续贷的可以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在网上办理。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不低于6年。可以提前还款。
四、申贷流程
首次贷款的时候,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需要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温馨提示
●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可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