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情况、志愿以及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数量,现将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和获得民办学校学位补贴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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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安排
被录取至公办学校的申请人,注册时间为2022年7月8日—9日,具体注册时间及注册安排请各家长在7月6日登录市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关注市招生平台“注册须知”(具体时间及相关材料以录取学校通知为准),逾期不注册的视为放弃该校公办学位。取得学位补贴资格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我镇的民办学校就读才能享受学位补贴;如入读公办学校或因个人原因需要选择或转学到我镇以外的民办学校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学位补贴权利。
二、递补录取
我镇公办学校于7月8日-7月9日注册,逾期未注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教育部门将根据放弃注册的人数、最新入户人数和实际注册人数等统筹递补学位数,于7月9日晚向社会公告递补录取情况。递补录取原则:以未录入公办学校的申请人第一志愿为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即止。
三、民办学位补贴标准
一档学位补贴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档学位补贴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3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500元(以上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小学642.5元/生/学期,初中1077.5元/生/学期”)。小学、初中一档、二档学位补贴实际发放金额如下:
1.获得积分制入学学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需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并在注册时由申请人先全额缴交民办学校的学费及其它费用,再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在开学后,按照标准返拨相应的经费补贴。
2.通过申请取得学位补贴资格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该学段结束(小学毕业或初中毕业)均享受学位补贴,无需再次申请。小学毕业升读初中时,需重新申请积分制入学,按照相关条件确定补贴资格及学位补贴档次。
3.已在本镇领取民办学位补贴的非起始年级申请人,除录取到公办学校外,其余的按照原民办学位补贴档次执行,不再调整。
4.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自行选择的民办学校的学费低于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经费按照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进行核算,多补贴的部分按规定退回给财政部门。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镇教育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431889;如属注册事宜,请联系相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