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22中考加分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以下几类考生可给予加分录取(每生只照顾最高分值的一项)。
(1)烈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等)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
(2)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
(3)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
(4)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需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根据考生分数可适当调整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以上第(2)、(3)、(4)项中所称军人,均指现役军人。申请加分考生,须提交小孩出生证明,军人结婚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师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申请加分考生的相关资料由县(市、区)招办汇总,并连同相关材料交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提交清远军分区审核。
(5)公安英模(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小孩出生证明,结婚证、身份证、警官证、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办汇总,并连同相关材料交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提交清远市公安局审核。
(6)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各县(市、区)根据申请加分的考生提交的身份证、户口本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7)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且一方落实了节育措施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且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10分投档录取。考生相关材料经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初审,再交回学校,最后统一由县(市、区)招办将相关资料提交县(市、区)卫健部门审核后确定加分考生名单。
(8)英雄模范(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和因公牺牲、1-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申请加分考生须提交小孩出生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工作证、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办汇总,并连同相关材料交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提交清远市消防支队,由清远市消防支队向省消防总队确认加分资格。
(9)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优待政策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执行。
各县(市、区)招办要对拟加分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加分或优待考生的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或优待项目、优待或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未经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公示结束后,各县(市、区)需汇总加分考生名单交市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