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及原则
凡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幼儿按户籍所在地就近登记入园,一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预登记。
城区公办幼儿园及学校附设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二)招生流程
1. 模拟演练
家长于6月30日9:00—7月1日18:00登陆“2022年什邡市城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模拟演练。
2.正式网报
①预约学位:7月4日9:00—7月5日18:00家长登录平台预约学位。
②预审网报材料:7月6日—7月7日各幼儿园审核网报材料。
③现场复审:预审状态显示“已通过”的幼儿家长于7月8日—7月9日到各园现场复审。
3.学位调剂城区公办幼儿园预登记超出招生计划的,以取得学区户籍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未录取的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可申请调剂到其他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就读或自行选择合法民办幼儿园就读。
4.正式录取家长于7月19日通过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入园注册到园时间及所需材料,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乡镇幼儿园招生办法
乡镇幼儿园招生实行现场登记,各镇适龄幼儿于7月4日—7月5日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幼儿园报名并现场审核材料。所需材料: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我市乡镇户籍适龄幼儿放弃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向完成户籍地适龄幼儿招生计划后尚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幼儿园申请,或就近选择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就读,所需资料: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招生实行现场登记,城区及乡镇民办幼儿园可招收市内外适龄幼儿,招生办法和登记时间由各园自行决定。
其他入学
(一)政策保障性入学。
符合入学政策保障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及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等的适龄子女,其入学政策优待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申请人请于6月30日之前到什邡市教育局职成幼教股备案审查。
(二)什邡市外户籍幼儿入学。
户籍在什邡市外的适龄幼儿入学,可向完成户籍地招生计划后尚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幼儿园申请,或就近选择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就读,所需资料: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严肃招生纪律
(一)做好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
按照统一部署,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核查入学信息。
严格审核入学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招生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838)8210697;(0838)8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