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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漳州诏安小学招生指南(漳平市2021年小学招生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9 19:20:30
The Beginning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

  (1)第一实验小学计划招收15个班750名。

  (2)第二实验小学计划招收13个班650名。

  (3)第三实验小学计划招收12个班600名。

  2.民办学校

  (1)诏安县立兴实验学校计划招收1个班50名。

  (2)漳州市祺才学校(中扬校区)计划招收2个班100名。

  按照“网上报名、电脑摇号、一生一录、人籍一致”的原则组织招生。若报名学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由县招生办根据漳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学生名单进行电脑摇号录取。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有两天的选择期,决定入学或放弃录取资格,未按时到校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取消其入学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从已摇出的连续随机号顺延补录。若报名学生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予以直接录取。

  具体招生办法按“漳教综〔2022〕88号”文件规定执行。

  3.农村小学

  各小学遵循小学“班生额”不超过50名的原则要求制定招生计划,保障施教区适龄儿童100%入学。

  二、一年级招生范围

  1.第一、二、三实验小学

  (1)第一实验小学

  ①文峰社区、澹园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②光良社区:阳光路北侧,玉峰路与中山西路交界处南侧, 中山西路与阳光路交界处西北侧,玉峰路、玉峰南路、阳光路三条路交界处的东北侧,这一区域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划定为第一实验小学施教区新生。具体巷名及门牌号为:光良街阳光路(东、南、西路)、光良社区五一新村(含五一新村126号A、B两幢)、良峰南路1—149号单号部分、美食街、安居第1—23幢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③常住户口在西门社区二片(县前二段、司法巷、涂厝巷、 公园路、文庙西路、邦伯巷、戏台后)、三片(西关上、中、下街、西华路、大庙前、江厝寨、文化古街)内,五一村第一、第二、第十六、第二十五生产队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④耀星商厦、南苑庭园、南湖1号(第九、十、十一地块)、翰林首府、丹建首府、财富中心、远洋风景等楼盘符合入学资格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2)第二实验小学

  ①万田村、后林村、新寨村、后林开发小区、加工区商业街193-12(原坤旺海鲜楼)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②三角点边城商业街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③武夷名仕园、华林怡景、华府怡景、南洋新加坡、新城花园“农民公寓”、中扬•国际城(1-5#、7-9#、13-18#、21-22#、25-26#、29-30#、34#楼)、时代国际(A区、B区)、隆华广场、城投商住楼、尚品广场、尚品雅园、尚品豪庭等符合入学资格的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3)第三实验小学

  ①西门社区仓巷以东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②城内社区、东门社区、东城社区、南关社区、东关社区、东北社区、北关社区、五一村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③光良社区、康华社区、华峰社区第一实验小学施教区外的片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④良丰家园、金骅城市花园、香港城、嘉盛豪园、碧桂园楼盘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⑤江滨新区楼盘(尚水名都、格林兰景、武夷滨江、金座楼盘、山水名都、翰盛湖滨御景)〔说明:江滨新区楼盘待江滨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后,统一划入施教区〕;⑥御湖半岛、南环城安置房、世茂远晟云城、宝瑞新天地、宝瑞央座楼盘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2.农村小学

  以户籍为主就近免试划片招生。

  三、一年级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在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于7月18日—22日自行登录诏安县新生报名系统(访问网址:http://za.sx.8635 8.com),或关注公众号“闪校”,选择“新生报名”模块进行报名登记,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经招生学校调查核实、审查、复核合格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几类适龄儿童上传相关材料情况说明:

  1.施教区户籍招生对象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2.城区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城区的,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社区证明等相关材料。

  3.城区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城区,有购房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须实际居住),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管局证明、交房入住手续(物业费、水电费等单据)等相关材料。

  四、要求在我县城区三所实验小学、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三所实验中学及边城中学就读的下列各类学生:

  1.一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学生: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

  (2)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房产产权的港、澳籍人士的子女;

  (3)为支持我县引进人才政策,落实我县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属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按照《中共诏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诏安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诏委人才〔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4)为深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和“七比一看”竞赛活动,重大项目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招生领导小组研究。

  说明:

  ①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请就读小学为第一、第二、第三实验小学的。适龄儿童在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于7月18日-22日自行登录诏安县新生报名系统(访问网址:http://za.sx.86358.com),或关注公众号“闪校”,选择“新生报名”模块进行报名登记,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公示,经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给予录取。

   ②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请就读中学为第一、第二、第三实验中学,边城中学的。6月28日-30日,学生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公示、拟予录取,经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③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请就读中学为诏安一中的。必须于6月28日-30日,持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公示。先参加城区学籍生源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县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录取,不占用招生计划。

  2.二类优待照顾对象: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户籍)申请就读的小学是城区的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适龄儿童在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于7月18日-22日自行登录诏安县新生报名系统(访问网址:http://za.sx.86358.com),或关注公众号“闪校”,选择“新生报名”模块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应上传以下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本城区务工就业证明(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

  ②在城区居住地租住手续及实际租住地的社区、村证明;

  ③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说明:报名时间截止后,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对象少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即予以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对象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则由招生学校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申请入学对象,由县招生办统一调剂到城区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小学就读。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户籍)申请就读中学为第二实验中学、第三实验中学。6月28日-30日,学生向招生学校报名时,应同时上交以下材料:申请入学对象在诏安县居住的《居住证》或监护人在诏安县购置房产的证明材料或申请入学对象在诏安县居住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监护人务工证明,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公示、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人数少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即予以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则由招生学校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申请入学对象,由县招生办统一调剂到溪南中学就读。

  (3)诏安户籍在城区居住且就读城区小学(含第二实验小学)非城区学校施教对象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中学为第二实验中学,申报对象可于6月24日-27日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城区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中心小学领取、填报《2022年秋季诏安县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录取报名表》(附件6),由申报对象所在中心小学负责审核、汇总后,于6月29日前报送第二实验中学及县招生办,报送材料为附件6、8。由第二实验中学负责复核、公示、确认,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报人数少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数,即予以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报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数,则由第二实验中学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摇号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户籍施教学校就读。

  (四)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有关楼盘与学位的供给问题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可在施教片区内的学校就读。

  (二)有关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不符问题的处理

  被列入施教区楼盘,但户籍不符的适龄儿童,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相关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①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的;②适龄儿童长年在施教区房屋居住;③适龄儿童系应2022年入学;④适龄儿童系诏安县户籍。

  (三)房产不明有关问题的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证在抵押中的,产权人到房管局开具房产证明,将房产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复印件一并提交给辖区学校,可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证明为依据。其他材料均不能作为有房的依据。

  3.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安置地辖区学校报名。

  4.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及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辖区学校申请入学。

  5.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施教区无房产且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施教区未满一周年的,回原迁出地施教区入学。以上5种情况,均仅作为房产、居住证明等佐证材料。新 生申请入学时还应同时提供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6.在教学辖区范围内有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公证证明、电费收据、水费收据、居委会证明等原始凭据),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7.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施教区,但监护人在施教区无房产(或房产已出售)的,由县招生办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

  (四)招生过程中有争议的,由县招生办研究裁决。

  诏安县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596-3321008

  咨询电话:0596—3336006(小学)、0596—3321768(中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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