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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在福州地区外、在我县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后,由学生家长持户口本和身份证于7月15日前到我局初幼教科领取学生档案回户籍地教育局报名。
2.户籍在本县外福州地区内,需跨县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档案程序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初教科开具提档介绍信;
(2)凭介绍信,到就读学校属地教育局初教科领取学生档案;
(3)家长将学生档案交于户籍地教育局初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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